已裁决 竞争法 高关注 87/100

Permanent case file / 永久案卷

数据堂诉隐木 AI 语音训练数据案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隐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法院认定,公开语音训练数据即使不构成汇编作品或商业秘密,仍可能因合法投入和市场价值形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数据竞争利益。

60-second file / 60 秒案卷

先把案件骨架讲清楚

永久案情与每日更新分开;一条新报道不会重写整份案卷。

01 / 发生了什么

北京法院认定,公开语音训练数据即使不构成汇编作品或商业秘密,仍可能因合法投入和市场价值形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数据竞争利益。

02 / 现在到哪一步

当前为“已裁决”;主要程序处于裁判

03 / 为什么重要

该案直接影响 AI 训练数据的授权、开放许可和数据登记:公开不等于任意商用,登记也不等于产生绝对财产权。

Case background / 案情背景

谁做了什么,争议如何进入法律程序

数据堂采集、清洗并标注大规模普通话语音数据,并以非商业许可公开其中部分子集。隐木把约 200 小时数据作为自身数据服务内容提供下载。数据堂以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路径起诉。

案涉 AI / 行为

用于语音识别和语音模型训练的普通话标注数据集

被挑战的行为

把依非商业许可公开的数据子集用于商业数据服务并向用户提供下载。

主张的损害

数据开发投入和许可交易机会被替代,数据服务市场竞争利益受损。

程序起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后,隐木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4 年作出二审判决。当前法院公开材料未披露具体裁判日和完整主文。

可追溯背景节点
  1.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数据堂投入采集、整理和标注形成 1,505 小时普通话语音数据;隐木在其网站提供其中约 200 小时子集的下载和相关数据服务。

  2.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案涉数据集缺少汇编作品所需独创性,且 200 小时子集已公开,不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3.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合法投入形成、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竞争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隐木商业使用违反非商业许可并造成交易替代。

Questions presented / 核心争议

问题、立场与法院回答分开

“尚未回答”不是遗漏:它说明公开裁判尚未解决该问题。

01
商业秘密 已有回答

公开训练数据的著作权与商业秘密门槛

语音数据集是否具有汇编独创性,公开子集是否仍具秘密性?

投入和价值本身不能替代著作权独创性或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

数据堂

数据采集、清洗和标注投入形成可保护的数据成果。

立场证据链
  1.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数据堂投入采集、整理和标注形成 1,505 小时普通话语音数据;隐木在其网站提供其中约 200 小时子集的下载和相关数据服务。

隐木

200 小时子集已经公开,不能满足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

立场证据链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案涉数据集缺少汇编作品所需独创性,且 200 小时子集已公开,不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法院 / 机构是否回答

二审否定汇编作品和商业秘密路径。

法院处理相关 Claim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案涉数据集缺少汇编作品所需独创性,且 200 小时子集已公开,不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02
竞争法 已有回答

非商业开放许可的竞争法效力

数据可公开下载时,违反非商业条件的竞争者商用是否仍可能违法?

公开访问与授权用途是不同问题。

数据堂

开放下载受非商业条件约束,竞争者不能把数据直接变成商业服务。

立场证据链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合法投入形成、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竞争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隐木商业使用违反非商业许可并造成交易替代。

隐木

数据可从互联网取得,主张其具有合法来源且不应形成排他控制。

立场证据链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案涉数据集缺少汇编作品所需独创性,且 200 小时子集已公开,不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法院 / 机构是否回答

二审认定商业使用超出许可并替代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处理相关 Claim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定合法投入形成、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竞争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隐木商业使用违反非商业许可并造成交易替代。

03
著作权 已有回答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证明力

登记证能证明什么,是否等同于法定数据所有权?

登记制度可降低来源和持有证明成本,但不能自行改变实体权利要件。

数据堂

登记证支持其合法持有、开发和经营数据的身份。

立场证据链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登记主体合法持有和数据来源的初步证据;其效力受登记机构资质和审查方式等因素影响,并允许反证质疑。

法院

登记仅有初步证明力,仍须审查数据来源、投入和被诉行为。

立场证据链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登记主体合法持有和数据来源的初步证据;其效力受登记机构资质和审查方式等因素影响,并允许反证质疑。

法院 / 机构是否回答

法院将登记证作为合法持有和来源的初步证据,而非绝对权利凭证。

法院处理相关 Claim
  1.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认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登记主体合法持有和数据来源的初步证据;其效力受登记机构资质和审查方式等因素影响,并允许反证质疑。

Decision desk / 裁决与理由

结果不等于无限外推

裁决只按官方文书或法院发布材料记录;上诉与适用范围单独标注。

说服性

二审认定被诉商业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当前法院公开材料未披露具体给付主文。

核心认定
  • 案涉数据集不构成汇编作品,公开子集不构成商业秘密。
  • 合法投入形成的数据竞争利益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数据登记证仅具有初步证明力。
主要理由
  • 数据公开不消除非商业许可条件,竞争者商用造成交易替代。
  • 一般条款保护的是具体竞争利益与公平秩序,不创设绝对数据所有权。
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材料未披露具体二审给付主文与金额,本档案不据二手材料补写。

范围与限制

普通二审民事判决,仅具说服性;当前法院公开材料确认核心认定,但未公开完整主文与具体裁判日,本档案只保留年份精度。

上诉状态:法院公开材料确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当前公开页面未披露再审状态。

Research views / 学界怎么看

给争议提供框架,不制造“共识”

论文可关联多个案件,但全站只存一份;其存在不改变案件程序状态。

关联争议

公开训练数据的著作权与商业秘密门槛

同行评审 描述性 关联度 85%

自然语言处理的数据说明书

Data Statements for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oward Mitigating System Bias and Enabling Better Science

Emily M. Bender; Batya Friedman · 2018年 · Transactions of 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 6: 587–604

提出用标准化数据说明记录语料的策展理由、说话者与标注者特征、语言范围和用途限制,以改善数据可追溯性、科学外推边界和责任分配。

技术背景为语音或文本训练数据的来源、策展、授权范围、数据主体和用途限制提供可追溯文档框架。 本次规则匹配仅使用本争点文本及其引用主张,命中 1 个确定性争点词;AI 作用分面只用于候选召回。
关联争议

非商业开放许可的竞争法效力

同行评审 描述性 关联度 90%

自然语言处理的数据说明书

Data Statements for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oward Mitigating System Bias and Enabling Better Science

Emily M. Bender; Batya Friedman · 2018年 · Transactions of 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 6: 587–604

提出用标准化数据说明记录语料的策展理由、说话者与标注者特征、语言范围和用途限制,以改善数据可追溯性、科学外推边界和责任分配。

技术背景为语音或文本训练数据的来源、策展、授权范围、数据主体和用途限制提供可追溯文档框架。 本次规则匹配仅使用本争点文本及其引用主张,命中 2 个确定性争点词;AI 作用分面只用于候选召回。

News & analysis / 新闻与专业观察

报道事实与作者判断分别看

付费材料只保存公开元数据、本站短摘要和深链,不抓取或托管全文。

专业评论
公开训练数据的著作权与商业秘密门槛混合观点

AI 透明规则面临的商业秘密难题

New AI Transparency Rules Have a Trade Secrets Problem

文章说明模型权重、架构、训练数据、系统提示和安全测试方法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属性,并分析安全透明义务与保密利益之间的制度张力。

为何关联: 用于解释模型权重、架构、训练数据和测试方法如何满足商业秘密要件,以及保密与透明之间为何需要分别审查。 本次规则匹配仅使用本争点文本及其引用主张,命中 1 个确定性争点词。

查看来源登记 ↓
信源 A

Professional file / 专业档案

程序与裁决效力

普通中国民事案例统一显示为“说服性”;指导性案例另作制度标签,不翻译为英美法上的 binding precedent。

裁判 已裁决

数据堂诉隐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

正式编号
(2021)京0491民初45708号
法院 / 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
程序类型
civil-litigation
裁决效力
说服性
程序锚点日期
2021年

打开正式程序来源 ↗

上诉 已裁决

数据堂诉隐木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

正式编号
(2024)京73民终546号
法院 / 机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程序类型
civil-litigation
裁决效力
说服性
程序锚点日期
2024年

打开正式程序来源 ↗

Case timeline / 程序时间线

只放直接案件材料

  1. 二审按数据竞争利益路径认定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否定汇编作品和商业秘密路径,但认定违反非商业许可的商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当前法院公开材料未披露具体给付主文。

    官方文书 信源 A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公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案裁判规则 ↗
    一手材料 · 独立 · 定位:数某某公司、隐某公司及 1505 小时中文普通话语音数据段落
    查看来源登记 ↓

Claim ledger / 证据主张账本

事实、指控与结论分开写

每条主张保留材料 ID;投诉状不会被升级为事实认定。

Source register / 来源登记

来源属性比一个裸分数更重要

查看评分方法 →
学术研究 争点背景

自然语言处理的数据说明书 ↗

Data Statements for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oward Mitigating System Bias and Enabling Better Science

二手 · 独立 · 2018年

关联争点:公开训练数据的著作权与商业秘密门槛、非商业开放许可的竞争法效力

A 学术机构 · 二手

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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