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就第三方模型与 LoRA 内容平台的责任作出分层判断:平台不因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当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对明显侵权内容的推荐、托管和可采取措施会影响帮助侵权判断。
60-second file / 60 秒案卷
先把案件骨架讲清楚
永久案情与每日更新分开;一条新报道不会重写整份案卷。
当前为“已裁决”;主要程序处于裁判。
该案提供了比“生成即负责”更精细的平台责任框架,也与广州奥特曼案形成可比较但不能合并的两条责任路径。
Case background / 案情背景
谁做了什么,争议如何进入法律程序
原告经营奥特曼系列角色权利。被告平台允许用户调用第三方底层模型生成图片、训练并上传 LoRA 模型,也通过平台界面展示或推荐相关模型和生成结果。原告主张直接侵权、帮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基于第三方模型并支持 LoRA 训练、上传和分享的生成式图片平台
托管、展示、推荐奥特曼相关 LoRA 模型和生成图片,并向用户提供生成服务。
角色作品被复制、传播,平台流量与商业收益建立在侵权内容之上。
2024 年 2 月受理,一审同年 9 月裁判,二审同年 12 月维持。
- 程序事实 Claim 已确认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受理(2024)浙0192民初1587号。
-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平台提供基于第三方底层模型的图片生成和 LoRA 模型训练、上传、展示服务,并展示与奥特曼形象相关的模型和图片。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一审没有把平台对所有用户内容一概认定为直接侵权,而是结合内容来源、推荐展示和可采取措施,对部分行为认定帮助侵权责任。
Questions presented / 核心争议
问题、立场与法院回答分开
“尚未回答”不是遗漏:它说明公开裁判尚未解决该问题。
生成式平台何时构成帮助侵权
用户上传或生成侵权内容时,平台的推荐、获利和控制能力如何影响过错?
案件要求区分底层模型、用户内容和平台运营行为。
平台对知名角色相关内容进行展示、推荐并获利,应当知道侵权风险。
-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平台提供基于第三方底层模型的图片生成和 LoRA 模型训练、上传、展示服务,并展示与奥特曼形象相关的模型和图片。
内容和底层模型来自用户或第三方,平台主张其提供中立技术服务。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一审没有把平台对所有用户内容一概认定为直接侵权,而是结合内容来源、推荐展示和可采取措施,对部分行为认定帮助侵权责任。
法院采用动态多因素标准,并对平台部分托管、展示和推荐行为认定责任。
-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平台提供基于第三方底层模型的图片生成和 LoRA 模型训练、上传、展示服务,并展示与奥特曼形象相关的模型和图片。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一审没有把平台对所有用户内容一概认定为直接侵权,而是结合内容来源、推荐展示和可采取措施,对部分行为认定帮助侵权责任。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二审裁判要旨要求综合盈利模式、作品知名度、侵权明显程度、技术水平、替代设计成本、措施效果和行业影响,动态判断与平台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版权之外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平台行为未满足版权请求时,是否可直接以一般条款填补?
一般条款不能仅因原告认为行为不公平就当然适用。
平台利用角色知名度吸引用户,构成不正当竞争。
- 事实认定 Claim 已确认
平台提供基于第三方底层模型的图片生成和 LoRA 模型训练、上传、展示服务,并展示与奥特曼形象相关的模型和图片。
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需要独立的诚信、商业道德和竞争秩序损害判断。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法院未支持反不正当竞争请求,认为仅在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并扰乱竞争秩序时,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另行规制。
法院认为案涉行为未达到违反公认商业道德并扰乱竞争秩序的独立门槛。
- 裁判结论 Claim 已确认
法院未支持反不正当竞争请求,认为仅在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并扰乱竞争秩序时,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另行规制。
Decision desk / 裁决与理由
结果不等于无限外推
裁决只按官方文书或法院发布材料记录;上诉与适用范围单独标注。
部分支持著作权请求,未支持反不正当竞争请求。
- 平台对部分明显侵权内容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不当然补充适用。
- 平台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以及能够采取的合理措施。
- 应区分用户上传、模型来源与平台自身推荐运营行为。
以一审判决列明的停止侵权、赔偿等责任为限。
普通一审民事判决,仅具说服性;并未确认平台对全部用户内容或第三方模型承担无过错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平台注意义务采用与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动态多因素标准。
- 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须满足独立规制门槛。
- 盈利模式、作品知名度、侵权明显程度和措施成本等因素共同决定是否存在过错。
- 责任标准还应考虑技术发展与对行业的影响。
维持一审责任安排。
普通二审民事判决,对本案当事人终局;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说服性材料,而非英美法意义上的先例。
Research views / 学界怎么看
给争议提供框架,不制造“共识”
论文可关联多个案件,但全站只存一份;其存在不改变案件程序状态。
生成式平台何时构成帮助侵权
生成式 AI 的版权安全
Copyright Safety for Generative AI
区分通常的非表达性训练与模型记忆、近似复现等边缘风险,并提出去重、训练记录、敏感提示处理和输出过滤等版权安全措施。
News & analysis / 新闻与专业观察
报道事实与作者判断分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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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造成知识产权损害时,责任如何分配
AI Liability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rms
文章分别分析未经许可训练、近似输出、版权管理信息、商标和形象商业利用,强调开发者、部署者与用户的责任不能用一个统一答案概括。
为何关联: 用于比较生成式 AI 供应链中训练复制、近似输出、元数据去除、商标和公开权的不同责任入口。 本次规则匹配仅使用本争点文本及其引用主张,命中 2 个确定性争点词。
查看来源登记 ↓Professional file / 专业档案
程序与裁决效力
普通中国民事案例统一显示为“说服性”;指导性案例另作制度标签,不翻译为英美法上的 binding precedent。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案(一审)
- 正式编号
- (2024)浙0192民初1587号
- 法院 / 机构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程序类型
- civil-litigation
- 裁决效力
- 说服性
- 程序锚点日期
- 2024年2月20日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案(二审)
- 正式编号
- (2024)浙01民终10332号
- 法院 / 机构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civil-litigation
- 裁决效力
- 说服性
- 程序锚点日期
- 2024年
Case timeline / 程序时间线
只放直接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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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结果,确认动态、多因素的平台过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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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区分平台直接侵权与帮助侵权
法院对平台托管、推荐及其可采取措施分别评估,并对部分行为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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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
权利人就平台展示、推荐奥特曼相关模型和图片提起诉讼。
Claim ledger / 证据主张账本
事实、指控与结论分开写
每条主张保留材料 ID;投诉状不会被升级为事实认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受理(2024)浙0192民初1587号。
平台提供基于第三方底层模型的图片生成和 LoRA 模型训练、上传、展示服务,并展示与奥特曼形象相关的模型和图片。
一审没有把平台对所有用户内容一概认定为直接侵权,而是结合内容来源、推荐展示和可采取措施,对部分行为认定帮助侵权责任。
法院未支持反不正当竞争请求,认为仅在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并扰乱竞争秩序时,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另行规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要旨要求综合盈利模式、作品知名度、侵权明显程度、技术水平、替代设计成本、措施效果和行业影响,动态判断与平台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Source register / 来源登记
来源属性比一个裸分数更重要
生成式 AI 的版权安全 ↗
Copyright Safety for Generative AI
二手 · 独立 · 2023年12月11日
关联争点:生成式平台何时构成帮助侵权
AI 造成知识产权损害时,责任如何分配 ↗
AI Liability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rms
二手 · 独立 · 2024年9月23日
关联争点:生成式平台何时构成帮助侵权
Correction desk / 纠错台
发现案号、日期、状态或出处有误?
请指出具体句子并尽量附上可核验链接。提交只用于纠错,不会公开展示。